7.4 静态动作温度试验


探火管静态动作温度试验的试验设备应符合GB5135.1—2003中7.6的规定。
取长度约80cm探火管3段,两端封堵,在环境温度为20℃±5℃的条件下,给试样充入氮气,压力为生产单位公布值。试验应在液浴中进行,在升温速率不超过20℃/min的条件下,从室温加热到低于探火管静态动作温度20℃后,将试样约150mm长的部分置于液浴中,保持2min,观察试样动作情况。继续以5℃/min的速率升温至探火管动作,记录动作温度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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